物业公司自述:一天上午,物业管理处业务接待室的电话响起,4号201室的业主反映家中厨房间漏水。管理处接待小姐立刻通知设备人员上门维修,当设备人员火速赶到现场时,只见厨房满地是水。业主购买的是本小区样板房,根据购房合同,此房尚在保修期,但管理处没有及时与开发商联系,更没有要求开发商到场,就着手对漏水进行检修。经设备维修人员的初步检查,发现是厨房间热水管接头漏水,可热水管接头排的是暗管,埋在厨具内无法立刻解决,只能暂时关掉水源,防止水再外流。设备维修人员当时只找到一处漏水源,就对此漏水源进行暂时急修,当天白天没有再发现漏水。 第二天上午,在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响后,管理处经理、设备主管、业务主管、保洁主管立刻来到4号201室,房间内已经水漫金山。设备主管立刻关掉水源,大家开始排水,维修人员再一次进行检查,发现热水管有几处漏水,应立刻换掉原装修的热水管。此时管理处经理联系了开发商,并要求协助解决,而开发商工程部人员要求管理处找出问题所在。当时设备主管的处理意见是,敲掉面砖露出原热水管彻底根治,开发商工程部人员却认为如果问题不在此,则所有费用怎么办?是开发商承担还是物业公司承担?业主的要求是维修后必须恢复原样,可同样的面砖不一定能配到,设备主管也没有把握认为自己的“诊断”一定正确,维修工作又一次停了下来。为了确定问题所在,管理处经理又叫来了6位经验丰富的其他管理处设备维修人员对漏水源进行“会诊”,但维修方案和预算没有得到开发商的认可。这样一拖就是一星期,直接造成业主家的地板全部浸水变形。 在原漏水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业主又向管理处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开发商不愿意承担对业主的赔偿,理由是管理处延误了维修时间。管理处对业主的维修前后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回报”却还要赔偿。业主还说:不赔地板就拒付物业管理费。开发商只肯给物业公司226元,而业主要求赔偿2823.74 元。后来,漏水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对物业公司来说却是吃力不讨好。 “老法师”诊断:从案例发展过程看,物业管理处在这个问题上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一、维修服务技能即专业水平未能适应服务需求。如对漏水根源及漏水状况诊断有误,将多处渗漏点误认为单一渗漏点,因此所采取的维修服务措施、办法也失误。当开发商要求报出确切情况,针对性提出维修方案时,物业管理处又因心中无数,难以把握,不敢一锤定音。虽然调集多名维修服务人员“会诊”,也形成了维修方案和预算,但由于底气不足,开发商不予理会,这时物业管理处又不敢坚持自己的见解,致使业主家中漏水问题前后拖延一个多月,家中地板全部变形。业主当然要提出赔偿的要求。 二、物业管理处管理水平平庸。表现在对明明是保修期间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却未让业主与开发商交涉。物业管理处缺乏与开发商的协调沟通能力,使问题一拖再拖,失去了及时解决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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