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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 物业疑云逐个解:占公摊面积的收益 是否归业主
发布日期:[2007/5/6]    共阅[29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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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公摊面积的收益归业主

  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对新的物管规定提出不少疑问,有关部门详细解答

  电梯广告等收入是否为业主所有?节余管理费该如何支配?昨天,就新出台的《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的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成员向记者提出了很多具体问题,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副处长陈海铭。

  市民疑问

  物管进驻老住宅区难被承认怎么办?

  “当业主不承认我们时,物管费如何收回呢?”昨日,记者采访物业公司时,一些进驻老住宅区的物业公司对此表示困惑。进驻罗湖区东门街道蛟湖片区的深华物业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4月份进驻蛟湖片区以来,深华物业公司只如期收回了60%的物管费。该物业公司的吴主任说,新出台的《规定》指出,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物管费将完全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讨价还价决定。但目前老住宅区极少成立业委会,在深华公司进驻的蛟湖片区,只有一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因此常有居民单枪匹马到管理处讨价还价的情况发生,这样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

  然而,这还不是他们最头疼的事情。吴主任说,4个多月过去,迎宾馆职工住宅区的业主依然不承认物管公司,至今未交物管费。吴主任告诉记者,像迎宾馆和特发公司等职工住宅区,物管公司是与这些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但业主明显不认同这份物业管理合同。每次工作人员催缴物管费时,业主们就会说,“签订合同的是公司,应由公司缴纳物管费。”业主们表示,因为不是由业主本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不承认深华物业公司的进驻管理。除非是和每一位业主都签了物业管理合同,才会缴纳物管费。

  部门释疑

  加紧整改引入物管

  陈海铭表示,迎宾馆小区属于罗湖区比较典型的老住宅小区,房改后,职工们买下了公司分给自己的福利房并取得了房产证,职工们现在才是该小区的业主。根据《规定》,该小区应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定物业管理有关事宜。

  记者同时了解到,针对老住宅区难以或者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状况,2005年,罗湖区政府拿出近4000万元,用于老住宅区的整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引入。截至2005年底,全区172个老住宅区中,已经有62个完成了整治和引入物管工作,完成了近40%,剩下的110个老住宅区预计将在2007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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