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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 透视美丽园事件:业主自治难突物业重围
发布日期:[2007/5/6]    共阅[2711]次
    “我们有一个保姆,这个保姆是天生就在家里的,她权利很大,拿着家里的存折和电卡水卡,原本装修房子的钱也存在她的卡里,保姆没有告诉家人每天买菜用掉的钱,有一天家庭主妇看出来保姆花钱有问题,就告官,但官员让家庭主妇自己讨要,而主妇一开口就被保姆暴打一顿,然后停水停电,把家里给用来煮饭做菜的钱拿跑,还把门给拆掉,我们社区就是这样。”北京市美丽园社区的一位居民很生动地讲述着物业公司在他眼中的形象。

  近来,北京美丽园社区居民雷霞逐渐成为名人,她频繁出没于各种论坛,公开发表演说,吸引了诸多关注社区建设人士的目光,而雷霞本人则是该社区业委会主任。

  “好像天天在社区出现,不见她是否去上班”,2006年10月16日,美丽园社区居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最近社区太乱了,一下子出名不是什么好事情。”

  随后赶来的居委会主任以最快的速度结束了对话,“关注社区建设是好事,居委会有义务提供详细的信息,不过,忙过这段再说吧。”

  事实上,美丽园社区从业委会打赢官司,到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导致政府部门强力介入,同时引发部分居民、业主对业委会的不满,而陷入一系列选举漩涡之中,在事态变幻之中,业主委员会一再被置于多方矛盾的漩涡之中。

  而今,存在于社区内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政府,四种权力构架在不同的层面,成为社区居民的维权生态的标本。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石。胡锦涛同志多次指出:建设和谐社区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中消协公开支持业委会

  2006年8月11日,法院判决业主委员会胜诉,这让美丽园从一个普普通通的中档小区一下变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按照官方的定义,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在定义中,业主委员会是个“民间性组织”,其责任和义务有两个,一是代表业主反映意见,一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

  事情的原委是,2005年3月,美丽园业委会起诉鸿铭物业公司大幅度虚抬物业费的收费数额,并提出停止对外租赁电梯,将相关收益返还业主等要求。

  5月11日美丽园小区业主将小区物管公司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9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此后,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12月,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二审胜诉,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委员会。

  2006年5月,由于鸿铭物业公司提起申诉,同时递交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和五位法学专家签字的意见,北京市一中院裁定该案再审。

  在美丽园后援团的奔走呐喊下,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对美丽园的诉讼表示公开的支持,这是中消协成立十几年来,第一次主动支持的相关诉讼,也是中消协律师团成立两年来第一次支持和关注的案子。

  8月11日美丽园案件再审“维持原判”,法院再次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小区物业费单价由每月每平方米2.72元降为1.58元。

  8月15日,鸿铭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张贴了《告美丽园全体业主书》,表示对于再审判决,“不论是从价格上还是从美丽园实际运行成本上,都是不能接受的,将继续申诉至高院或者最高法院”。

  9月1日上午7时许,美丽园小区1387户居民发现,物业突然张贴出撤离通告,保安不见了,电梯停电了,家里停水了……整个小区陷入“混乱”之中。

  9月9日,海淀区居住小区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9月11日之前,鸿铭物业全面恢复美丽园小区的物业服务,责令业委会在45天之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0月16日,记者发现,物业公司的保安已开始尽职执勤,而小区内各项物业工作均已顺利开展。

  升级为行业利益之争

  一场胜诉的判决之后,令业委会没有想到的是,美丽园社区陷入更加混乱的局面,而带领业主们赢得这场诉讼的业主委员会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事实上,自美丽园小区事件发生后,业主开始不满业主委员会,认为业委会吹毛求疵,不顾民意,擅自要求降费,不能代表业主的意志,一时间小区里出现了内讧。

  鸿铭物业公司撤离海淀美丽园小区的第三天,小区200多名业主自发成立了业主临时大会,欲罢免业委会,并签名决定召回原来物业还是选择新物业,1378户业主中,已经有近600人签名。

  “红营和蓝营所有热爱美丽园社区的业主们团结起来,不再搞内部纷争,认清业主利益与物业利益是根本不同的,真正捣乱的人只是那些想让美丽园全体业主不得安宁的极少数人。”10月16日下午,记者赶到美丽园社区时,一份载有这类文字的传单正在散发。

  “交纳的物业费要同享受到的服务成正比,在美丽园这样的住宅小区,最开始2.72元的价格并非不能接受。”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降低物业费不一定就能解决问题,当时物业突然撤离之际,他们曾和政府办的一家物业公司谈,但依据业委会提出的价格,这家公司拒绝进驻社区。

  物业突然撤离,也给所有的小区抛出了一个新问题:物业突然撤离之后小区几近瘫痪,正说明了建立业委会协会的必要性。这个时候,如果有协会,有一套应急机制支持,会使业主的基本生活秩序有保障。

  居民认为,美丽园事件正说明了建立业委会协会的必要性,物业突然撤出怎么办?这个时候,如果有协会,有一套应急机制支持,业主的基本生活秩序有保障,业委会的工作也比较好开展。”

  至此,原本仅限于一个小区的收费之争迅速升级为行业利益之争,引发全社会关注。

  流产的业主委员会协会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份的一次业委会主任座谈会上,10余名业委会主任坐在一起商议小区维修资金理财事宜,聊起业委会在处理业主和物业公司纠纷处于弱势地位时,突然有人说,“如果能有一个业委会自己的组织该多好。”这个看似无心的建议立即引起了业委会主任的附和。在其后的几个月中,通过各业委会之间及业委会成员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研讨、交流,一步步明晰思路、推进工作。

  动议伊始,工作人员就确定协会的宗旨和原则——根本宗旨就是建设和谐社区,基本原则就是完全的公益性和义务性。

  此后几次经验交流会议上,新天第家园业委会主任张大宪、新纪元家园业委会主任齐建新、光大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兵坐到一起,探讨此话题。

  5月中旬,依莲轩业委会成员在选举结束前一天,几名筹备组志愿者被6名男子殴打,张大宪、齐建新、陈兵等人看望了伤者。

  事后,成立业委会协会一事成了大家共同的话题。5月底,齐建新和陈兵一同来到市民政局,并得到主管部门——市建委的同意。此后短短几天,数十家业委会表示愿意担任发起单位。

  7月底,申请业委会协会的办公地点确定在新纪元家园业委会。7月30日,在这里,多名业委会主任在请示报告上盖了业委会公章。8月29日,张大宪等3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北京市建委。

  北京市建委相关人士认为,成立协会等同于成立一种机构,但细看北京市建委与之相关的两个部门物业处与小区办的职能,目前还没有批准成立类似机构的权力,业委会协会更适合向民政部门申请。

  事实上,在向市建委递交申请书之前,发起人曾向民政部门咨询过,得知要成立协会应该先得到主管部门的批示,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相对于难产的业主委员会协会,北京市早已存在物业管理协会,而业委会协会筹备人员分析认为,业委会协会目前难以批准,可能是相关部门怕成立后的业委会协会与物业管理协会产生对立。

  当前,很多业委会早已经意识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相比太弱势,只有成立协会才能有效维权。

  “政府应该不会同意。”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组织成立应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相对于政府的态度,筹委会成员明确公开表示,对于该协会的成立,不会消极等待,而会继续开展工作。

  有分析人士认为,美丽园现成的经合法程序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有居委会,有背景不清楚的“业主监督委员会”,有所谓居民自发组织的“志愿者”,居民可以通过各种组织参与表达自己的意愿,就此看来,美丽园事件已经成为了一个民主实践最生态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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