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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 业主为逃避停车费伪造停车证 法律人士:已构成欺诈
发布日期:[2007/12/27]    共阅[2950]次
    笔者昨天从中远两湾城小区获悉,一名业主造假停车证,以“节省”地面停车费,不仅引起众人不满,且构成欺诈,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据悉,该小区此前曾发生多起类似事件。

  今年1月25日凌晨,中远两湾城的两名保安在巡逻时发现,小区一栋楼外停着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其车窗半敞开。由于担心车辆被盗,保安检查车辆后取走了车内的3张停车证,希望借此找到车主。意外的是,保安带回停车证后竟发现这些均为假证。

  前天早上10点半,保安发现了造假者。该车主当时身着深色西装,身高约172厘米,他要拉车门时,保安请他出示停车证,车主立刻开车逃逸。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只得任其离开。该车主的职业可能为公司老板。

  中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湾分公司西区保安主管许春勇昨天向笔者出示了被收缴的假证,假证乍看与真证无区别,仅颜色略深,但纸张却薄了很多。

  业主王女士表示,假证的“繁荣”使小区“新车”急剧增多,已几乎占满通道,给其他人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诸多业主呼吁,为了保持小区较好的居住环境,希望持真证的业主不要借出停车证,以免给他人提供造假机会。

  许春勇称,中远两湾城仅一个门口的日出入车辆便可多达1000辆次,管理难度大。停车证上没注明编号和车牌,保安有时很难分辨真假。对于伪造停车证的业主,除了没收假证并进行教育,物业暂时也无更好的招术。

  为杜绝假证,该物业在春节前将进行重点整治。将采用不同颜色的标识来区分不同的停车点,以便于管理。

  [律师观点]

  上海千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涛表示,私自伪造停车证的行为,从民事角度上,已构成欺诈。违背了民事行为中诚实信用原则,伪造假证的业主在没有签订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占用了小区公共区域,是对产权人权益的侵犯。

  由于车位金额较小,目前尚无相关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民事处罚,但物业可根据造假业主的停车时间要求其补偿停车费用,并进行道歉。部分业主造假时复制了物业的公章,则已经触犯了法律,一旦出现严重后果,须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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