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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 关于《工伤、生育保险报销》通知
发布日期:[2009/4/20]    共阅[4991]次
    
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劳动局对工伤、生育报销方式的更改及一些注意事项现向各单位做出如下说明:

  工伤报销、女职工生育及计生手术医疗费报销方式均改为网上结算。发生工伤、生育的员工必须持有医疗卡,在住院时必须向医护人员说明自己是市政工伤患者。

一、 发生工伤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市内发生工伤的需要在24小时以内将事故经过及伤者情况(即所治疗医院)及联系电话告诉保险员。
2)如果是在外地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之日起7日内向市医疗保险局工伤保险科报告。
3)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积极组织救治,本着就近医疗原则,将工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先到非定点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必须转到工伤定点机构继续治疗,未及时报告与未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4)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诊、急救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5)因工伤治疗的必须到定点医院就医购药。
6)职工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先行垫付,待工伤结论做出后,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申报时限:工伤结论做出之日起,单位一个月,个人一年)
7)已认定工伤的职工(已持有工伤认定书的)需要再次住院治疗工伤时,入院前需要电话告知人事部保险员(6657377)向工伤科进行住院审批,凭社会保障卡入工伤保险网记帐结算,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实行网上记帐结算。
8)由于工作引起的(腰扭伤等类的小病)需及时到市级医院就诊做核磁检查,将核磁报告单及一些相关资料上交到保险员,由保险员上报到工伤科。
9)员工外出办公,发生交通事故的,无其他责任人时,必须及时上报交警,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带着相关的证明才能报销。
10)确定我市定点医院不能诊治的工伤,必须转市外的重伤、职业病职工,须经油田总医院(职业病职工经市人民医院)专家会诊,主治医师以上职务的医生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和医保科签字,所在单位同意后并在转诊单盖章后,到工伤保险科办理转院登记手续,否则在市外发生的工伤费用不予报销。
11)市内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是:
(1) 承担工伤职工住院、门诊业务的:油田总医院、哈医大五医院、龙南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第六医院(大同人民医院);
(2) 只承担工伤职工的门诊业务的:林源炼油厂医院、新华电厂医院;
(3) 承担专科住院业务的: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创伤医院、市中医院、大庆中医骨伤病医院;
(4) 承担职业病治疗业务的:哈医大五院;
(5) 承担职业康复业务的:油田总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第四医院、大庆中医骨伤病医病、大庆市康复医院。

二、发生生育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生育保险报销必须是参保人员参保年限达到一年以上的才允许,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及计生手术医疗费开始施行在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网上结算,男职工家属生产报销方式和女职工计划生育内流产(即无子女流产)报销方式不变。
生育津贴=参保基数/30天*产假天数。
1. 需要为本单位预施行计生手术女职工提供单位证明(附件1),保险员告知其带本人医疗卡及单位证明到定点医院就诊。
2. 到生育保险科领取《大庆市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进行取款,取款时必须凭加盖单位公章。
3. 生育报销时身份证必须是新版身份证,旧版无效。
4. 在发生生育险的时候应及时通知人事部保险员,保险员会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即在报销时需要的材料)。
5. 如果在非定点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名称:
① 大庆龙南医院  大庆市第二医院 
② 大庆市爱心医院  龙凤区人民医院 
③ 大庆市第五医院住院一部 大庆市第五医院住院二部
④ 油田总医院  让湖路区人民医院 
⑤ 红岗区人民医院  大同区人民医院
⑥ 大庆市中医医院  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 
⑦ 大同区林源医院  哈医大附属五院
⑧ 大庆市第四医院  大庆市第三医院 
⑨ 总院集团乘风医院 总院集团七厂医院 
⑩ 黑石化医院
如因自身原因影响工伤认定和报销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和一切费用,如有其他问题及时与人事部保险员联系,电话:6657377。
人事管理部
200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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